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五、热和光两者都流入人:热流入他的意愿,在那里产生爱之良善;光流入他的理解力,在那里产生智慧之真理
ISB7.众所周知,一切事物都普遍与良善和真理有关,没有一个事物里面不存在与这两者有关的某种东西。正因如此,人里面有两种接受生命的容器:一个是接受良善的容器,被称为意愿;一个是接受真理的容器,被称为理解力;正如良善属于爱,真理属于智慧,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,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。良善属于爱,是因为一个人所爱的,他就会去意愿,当付诸行动时,他便称之为良善;真理属于智慧,是因为一切智慧皆来自真理;事实上,一个智慧人所思想的良善就是真理,当他意愿并实行这真理时,它就变成良善。
人若不正确区分这两种生命容器,就是意愿和理解力,并且对它们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,试图了解属灵流注是徒劳的。因为既有进入意愿的流注,也有进入理解力的流注;既有爱之良善进入人之意愿的流注,也有智慧之真理进入人之理解力的流注,它们两者都直接通过耶和华神在其中间的太阳,间接通过天使天堂而从耶和华神发出。这两种容器,即意愿和理解力,就像热和光那样不同;因为意愿接受天堂之热,这热本质上是爱,理解力接受天堂之光,这光本质上是智慧,如前所述。
既有一种从人的心智进入言语的流注,也有一种进入行为的流注;进入言语的流注从意愿经由理解力而来,而进入行为的流注从理解力经由意愿而来。那些只知道进入理解力的流注,同时不知道进入意愿的流注,由此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人,就像独眼人,只看见这一边的物体,同时却看不见另一边的物体;也像残疾人,仅用一只手笨拙地工作;又像跛脚的人,拄着拐杖单脚蹒跚而行。从这些事清楚可知,属灵之热流入人的意愿,产生爱之良善;属灵之光流入他的理解力,产生智慧之真理。
324.⑺就爱情及其属性而言,这些婚姻的多样性和差异数不胜数。一切事物都具有无限的多样性,以及无限的差异。此处多样性是指同一个属或种的事物之间的不同,以及不同的属和种之间的不同;而差异是指对立面之间的不同。下面的例子会说明我们对多样性和差异之间区别的概念。凝聚为一体的天使天堂就在于无限的多样性。没有哪两位天使是完全相同的,无论在灵魂和心智方面,还是在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感知和思维方面,亦或在倾向和由此而来的意图方面,以及在语气,面孔,身体,举止,走路的姿势等方面。然而,尽管他们有无数,主却已经并正在将他们排列成一个形式,该形式完全和谐一致。倘若不是那“一位”(the One)既普遍又个体地引导具有如此多样性的所有天使,这是不可能的事。这就是我们此处所说多样性的含义。
我们所说的差异是指这些多样性的对立面,它们存在于地狱。因为那里的所有居民无一例外地与天堂居民截然相反;他们所组成的地狱凭着与天堂的多样性完全相反的多样性,因而凭着永恒的差异而凝聚为一体。由此明显可知“无限多样性”和“无限差异”是什么意思。婚姻也一样:那些享有婚姻之爱的人具有无限多样性,而那些陷入淫乱之爱的人也具有无限多样性。因此,这两类人之间有无限差异。由此可推出以下结论:每一个属和种的婚姻,无论少男与少女,少男与寡妇,鳏夫与少女的,还是鳏夫与寡妇的,其多样性和差异都是数不胜数的。谁能将无限化为数字?
764.“因她心里说,我坐着作皇后,并不是寡妇,决不会看见悲哀”表他们拥有这些事物,因为出于内心对统治的欢喜雀悦,以及心智对财富的得意忘形,他们对自己将永远拥有统治权,必能自我保护,永无可能丧失这些事物充满信任和信心。“她心里说”表示出于内心对统治的欢喜雀悦而充满自信,出于心智对财富的得意忘形而信心满满。“我坐着作皇后”表示他们将拥有统治权,在此是指永远拥有,因为接下来经上说“决不会看见悲哀”。“并不是寡妇”表示他们会自我保护。“寡妇”表示缺乏保护的人,因为没有男人。经上之所以说“皇后”和“寡妇”,而不说“国王”和“男人”,是因为所指的是作为教会的巴比伦。“我决不会看见悲哀”表示他们决不会丧失这两样东西。他们死后会拥有由此产生的悲哀(参看763节)。
在以赛亚书,几乎一样的话论及巴比伦:
你不再称为列国的主母;你心里说,我必永为主母。你心中说,惟有我,还有谁能像我;我必不坐着作寡妇,也不知道丧子之事;哪知,丧子、寡居这两件事在一日之间必临到你。正在你多行邪术、广施符咒的时候,这两件事必全然临到你身上。你素来倚仗自己的恶行说,无人看见我;你的智慧使你偏邪,并且你心里说,惟有我,还有谁能像我;因此,毁灭也必突然临到你身。(以赛亚书 47:5, 7, 8-11)
在圣言中,“寡妇”表示缺乏保护的人,因为“寡妇”在灵义上表示处于良善,未处于真理的人。“男人”表示真理,他的“妻子”表示良善;因此,“寡妇”表示没有真理的良善,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保护;因为真理保护良善。圣言所提及的“寡妇”就表示这一点(如以赛亚书9:14-15, 17; 10:1-2;耶利米书22:3; 49:10-11;耶利米哀歌5:2-3;以西结书22:6-7;玛拉基书3:5;诗篇68:5; 146:7-9;出埃及记22:21-24;申命记10:18; 27:19;马太福音23:14;路加福音4:25; 20:3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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